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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电企受益新版“煤电联动”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2 月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与之前21 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仅仅相隔一个工作日。煤电联动的政策进展十分迅速,已为市场广泛认知。从长远看,有三类电企将受益于煤电联电的新政策。

      2011年以来临时煤价干预措施终止

      《通知》取消了11年政府临时煤价干预措施,《指导意见》中取消了电煤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由煤、电双方自主协商定价,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电力企业消纳10%煤价波动的成本;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试行竞价上网;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不再下达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完善调控监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

      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和《通知》的核心都在于理顺煤价、运价、电价的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能从“指导、安排”转为“监管、协调”,全面推动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

      新政有利火电企业

      2004年12月,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首次推出了煤电联动政策,对火电在随后几年间煤价不断上涨情况下的盈利能力提供了一定保障。8年之后《指导意见》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完善。

      煤电联动2.0 相对于 煤电联动1.0的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取消重点合同煤,将电煤市场化,扫除了电价市场化的障碍;监控调价周期由原来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一年,延长了周期;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减轻了火电企业的负担。

      三类火电更受益

      如《指导意见》政策落实,则以后电煤市场价涨幅超过5%时,发改委将上调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这将在煤炭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对火电企业的利润率上了一道保险。

      而当上调上网电价的情况发生时,有3类火电企业更受益。

      首先更高参数电机、更好技术水平、更低供电煤耗、电煤定价更大话语权和所在地区煤价与煤价涨幅低于其他地区的火电企业将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如华能国际、内蒙华电等,他们可以用更低的生产成本,得到更高的毛利率。

      其次,产能即将释放的火电企业,如皖能电力等,新增产能有稳定的利润率保障,更多的营业收入带来了更多的净利润,可以增厚其业绩。

      最后,发电燃料中使用长协煤比例高的火电企业,在上网电价上调的情况下,凭借价格较低的长协煤,可以有效的控制成本,获得更多收益。

      此外,政策的落实情况还有待考验。在一些细节方面,如煤电联动1.0中规定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 6-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来调整火电的上网价格,并公布了上网电价调价公式:调整标准=煤价变动量×(1-消化比例)×供电标准煤耗×7000/天然煤发热量×(1+17%)/(1+13%)。而在煤电联动2.0中这些具体措施还需要后续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同时,《指导意见》称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煤电联动对火电的影响可能将在2013年体现。

      

      (本报数据研究部 顾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