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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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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45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元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信建投”)、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申银万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长江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元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海通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金元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实行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1.0%。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认购以金额申请,以认购金额为基数计算认购费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jyvp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适合注重本金安全的低风险投资者和部分参与股票市场的稳健投资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资产配置中将会有最多4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

    未持有到期、保本周期内申购、保本周期内转换入的投资者,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详见《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中的“保本与保证”部分)。投资者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若保本周期提前结束情形发生,即当本基金的累计收益率达到15%之后的第20个工作日,当期保本周期提前结束,但本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收益达到上述标准,保本周期提前结束前的变现操作以及证券市场的浮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收益小于或大于上述标准。但基金管理人仍然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符合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额的保证。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不同情形下(即保本周期届满或保本周期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均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符合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额的保证。但在不同情形下,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在保本到期选择期内作出的赎回或者转换出选择将产生不同的费用,相关费用的具体规定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保本与保证”的“五、保本周期到期”。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额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620009,基金简称:金元惠理惠利保本)

    (二)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1、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3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终止认购,若终止认购时,募集期内募集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则对于最后一天提交的认购申请将根据“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确认。

    2、“末日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1)认购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的情形:若认购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认购期内认购申请高于13亿元的情形:若认购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3亿元,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3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举例如下: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金额不足13亿元,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认购份额=(9,900.99+2)/1.000=9,902.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2.99份基金份额(含募集期利息折算份额部分)。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3亿元。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1。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且本次认购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12.5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1亿元,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确认比例为(13-12.5)/1=50%,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5,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50% =5,000元,净认购金额=5,000/(1+1%)=4,950.50元,认购费用=5,000.00-4,950.50=49.50元,认购份额=4,950.50/1.000=4,950.50份,未确认金额=10,000 -5,000=5,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0.50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5,000元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该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单笔有效申请确认比例计算单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八)直销机构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邮编: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九)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2000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登录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在建设银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咨询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建设银行的网站: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交通银行的近30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或访问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在招商银行全国900多家营业网点对所有个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或访问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南昌、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兰州、石家庄、福州、贵阳、厦门、西宁等36个分行的700多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浦发银行咨询电话:955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浦发银行的网站:www.spdb.com.cn。

    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金元证券在以下22个主要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东莞、琼海、儋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元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2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金元证券的网站:www.jyzq.cn。

    7、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业务详细信息可在该公司网站或者拨打客服电话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1月7日起至2013年2月1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用及计算公式

    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如下: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1.0%
    100万(含)-500万0.8%
    500万(含)-1,000万0.4%
    1,000万(含)以上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0%)= 4,950.50元

    认购费用=5,000-4,950.50=49.50元

    认购份额=(4,950.50+2)/1.000=4,952.5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2.50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数额约定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签名;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5)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05015640408024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惠理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下转A20版)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