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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创新园11号楼房地产
    收购协议》的公告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2-02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创新园11号楼房地产

      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1.2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2% 计算)。

      一、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将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张江创新园11号楼地上1-11层房地产协议转让给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协议标的情况

      本协议标的物包括目标房地产A,B,C 三部分。

      其中目标房地产A位为坐落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11幢地上1-11层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5640.02平方米);

      目标房地产B为目标房地产A投影面积内及附近地下及地上车库机动车停车位、地下1层戊类仓储房3处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C为目标房地产A的附属设施,即目标房地产A投影面积内地下1层变电、地下1层锅炉房、地下1层制冷机房、地下1层泵房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B、C的权益转让受限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由其控股股东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2幢A2030室,法定代表人:胡慧如。

      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专门从事境内房地产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本收购协议签署前,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本公司提供了用于支付协议首期款(即交易价款的50%)的资金证明。凯龙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为本公司,买方为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人民币252,586,323元

      3、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迟于2012年12月29日),且卖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目标房地产A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买方授权代表成功设定网签修改密码后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2.52亿元交易价款的正式发票(剩余586,323元交易价款的正式发票应由卖方在不迟于2012年12月31日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之前交付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开具的全额发票的行为不视为卖方收到交易价款之全部,付款以卖方实际收款为准)后,买方按交易价款的50%支付价款,计人民币126,293,161.5元。

      在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前,卖方须向买方出示约定格式的保函,且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上述款项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上述保函。

      第二期付款:买方在取得目标房地产A的房地产权证后,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交易价款的15%,计人民币37,887,948.45元。

      第三期付款:2014年12月31日前,买方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剩余的35%交易价款,计人民币88,405,213.05元。

      4、过户交易手续的办理: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50%的交易价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5、房产验收和交付:买方完成支付50%交易价款之日开始进行房屋交接,双方完成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该日期应不晚于2012年12月31日)即为买方收取目标房地产租金及受让相关所有收益、权益的起始日。目标房地产风险自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转移至买方。

      6、其他约定事项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目标房地产A的房地产所有权(含对应土地使用权)在首期付款后2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到买方名下(以取得买方名下之产权证为标志),则相关银行将无条件履行支付保函金额(即人民币126,293,161.5元)的钱款至买方。

      买方应当在如期领取目标房地产A之产权证后的当日,无条件地将该保函原件归还卖方,卖方应当同时出具回收收据给买方。

      7、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1.2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2% 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将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地产收购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创新园11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

      《张江创新园11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之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 月28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2-02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

      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0.8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2% 计算)。

      一、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水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将坐落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158弄6号3幢的房产出售给上海水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2、 协议标的情况

      本协议标的物包括目标房地产A,B,C 三部分。

      其中目标房地产A为坐落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158弄6号3幢地上1-10层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9177.81平方米);

      目标房地产B为坐落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158弄6号3幢地下车库、杂物间,及附属于6号3幢建筑物的89个地面停车位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C为张江集电港43号地块6号3幢地下1层柴油发电机房、地上1层过街楼及地上1层变配电房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B、C的权益转让受限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水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由其控股股东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598号2幢A2031室,法定代表人:胡慧如。

      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专门从事境内房地产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在本收购协议签署前,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本公司提供了用于支付协议首期款(即交易价款的50%)的资金证明。凯龙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买方为上海水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人民币268,489,340元

      3、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迟于2012年12月29日),且卖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目标房地产A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买方授权代表成功设定网签修改密码后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2.07亿元的正式发票(剩余61,489,340元的正式发票应由卖方在不迟于2012年12月31日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之前交付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开具的全额发票的行为不视为卖方收到交易价款之全部,付款以卖方实际收款为准)后,买方按交易价款的50%支付价款,计人民币134,244,670元。

      在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前,卖方须向买方出示约定格式的保函,且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上述款项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上述保函。

      第二期付款:买方在取得目标房地产A的房地产权证后,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交易价款的15%,计人民币40,273,401元。

      第三期付款:2014年12月31日前,买方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剩余的35%交易价款,计人民币93,971,269元。

      4、过户交易手续的办理: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50%的交易价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5、房产验收和交付:买方完成支付50%交易价款之日开始进行房屋交接,双方完成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该日期应不晚于2012年12月31日)即为买方收取目标房地产租金及受让相关所有收益、权益的起始日。目标房地产风险自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转移至买方。

      6、其他约定事项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目标房地产A的房地产所有权(含对应土地使用权)在首期付款后20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到买方名下(以取得买方名下之产权证为标志),则相关银行将无条件履行支付保函金额(即人民币134,244,670元)的钱款至买方。

      买方应当在如期领取目标房地产A之产权证后的当日,无条件地将该保函原件归还卖方,卖方应当同时出具回收收据给买方。

      7、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0.8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2% 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水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将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地产收购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龙东大道3158弄6号3幢房产的《房地产收购协议》

      关于龙东大道3158弄6号3幢房产的《房地产收购协议之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