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远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782,0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2%。6名董事、2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782,03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782,03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