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采取四大措施疏导分流在审企业,包括:加快场外市场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在审企业自愿场外挂牌交易、降低门槛赴香港发行H股,以及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以化解融资困局等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统领下,今年的发行体制改革在进一步理清发行过程中有关主体责任,强化资本、诚信、市场约束机制的同时,直指近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的新股价格畸高、炒新投机严重,及业绩变脸损害投资者利益等现象。
从运行效果来看,本轮发行体制改革取得了定价约束机制增强、首日定价博弈机制进一步完善、上市新股价格走势趋稳、市场主体更加归位尽责、社会各界对发行改革认知更深入等五方面的阶段性积极成果。
同时,IPO企业排队问题引发市场关注及舆论热议。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市场各方提出的关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和功能的有关建议,将采取四大措施丰富市场层次和融资品种,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融资平台。
具体举措包括:加快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准入、交易制度安排,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促进各板块合理分工、有效衔接;按照“积极疏导、自愿选择”的原则,引导在审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适当放宽对企业申报前融资和在审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限制,明确在审企业可以发行公司债,多渠道化解当前的融资困局;放宽内地企业到香港发行H股上市的条件,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业内人士提出,我国股票市场对融资一直具有“习惯性恐惧”,弱市尤为明显,而发行市场改革则面临“融资需求多,合理定价难”、“投资需求多,价值投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投资者的“融资恐惧”心理是目前融资结构不够平衡、资金供需不够匹配、资本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具体表现之一,未来仍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渠道。
改革剑指过度投机 炒新炒差被遏制
自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市场化”即被作为我国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方向一以贯之。今年以来推出的发行体制改革措施,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基础上,直接针对市场“炒新、炒差”,过度投机及“业绩变脸”的现状,在改革总体目标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系列配套措施,在过去两年减少发行市场行政干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期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专家分析,本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更有针对性,即框定进一步清理发行过程中有关主体的责任,强化资本约束、诚信约束和市场机制约束,并直接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存在新股价格畸高、“炒新”投机严重及随之出现的“业绩变脸”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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