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多元投资法律基础
基金业协会已做好吸收非公募投资机构入会准备
⊙记者 孙霖 ○编辑 梁伟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孙杰表示,本次基金业立法吸收了过去九年基金行业的实践经验,适应了市场和法治环境的发展,重视人力资本法律地位,奠定了基金业多元投资的法律基础。基金业协会已做好吸收非公募投资机构的入会和相应的备案准备,并将于近期公布。
孙杰指出,首先,新基金法提高了基金业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地位。提高基金业人力资本地位,既是国际行业发展的规律所在,也是未来长期快速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提高人力资本的地位,放宽企业形式多样化和引入对专业人才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基金从业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提高行业整体投资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
其次,新基金法为基金业全能型运作模式奠定了基础。新基金法允许基金管理人采用集团化的运作模式,为基金业探索新的运作模式开辟了空间,为我国基金业向全能型运作模式发展奠定法律基础。新基金法还改变了过去基金业投资范围较为单一、投资策略同质化的市场格局,拓宽了基金业的投资渠道,鼓励基金业自主实践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奠定了基金业多元投资的法律基础。
第三,新基金法把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机构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利于市场发展和规范经营。非公募投资机构是市场的重要主体,随着市场产品种类的扩大,非公募机构将获得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同时,国际经验也提示我们,市场化发展要有相应的法律调整和行业自律,使行业发展始终运行在健康的轨道上。
第四,为财富管理行业奠定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孙杰指出,新基金法为基金行业提供了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财富管理行业之间较为公平的法治平台,为财富管理行业的不同市场主体营造了更为公平的投资业务发展和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
孙杰表示,基金业协会将组织全行业学习和宣传新基金法,认真贯彻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大力做好财富管理的行业服务,组织行业开展自律管理和促进创新活动。协会已做好吸收非公募投资机构的入会和相应的备案准备,并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