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53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现场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14时开始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242,2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贵州华源瑞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242,2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邹晓冬律师和莫海洋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