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8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500ETF;场外简称:嘉实中证500ETF;基金代码:159922。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3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3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3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3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渤海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宏源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长城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特别提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0、本基金以认购份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份额的5%。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3、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4、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6、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和/或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的“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9、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参照国际通行的ETF运作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中证50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500ETF;场外简称:嘉实中证500ETF;基金代码:159922。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下转12版)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