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3—00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公司临2012-081号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日期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管理人于2012年10月28日收到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乐产交(联)流字[2012]09号《债权拍卖流标公函》……。”
现更正为:“管理人于2012年12月28日收到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乐产交(联)流字[2012]09号《债权拍卖流标公函》……。”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3—00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裁定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一、公司为原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七支行”)的贷款尚有担保余额25,930万元,2012年7月20日,通过公开拍卖,公司将持有的特种公司51%股权转让给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水泥”)。
201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建行成都七支行出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基于西南水泥已为特种公司在建行七支行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从2012年12月31日起,建行成都七支行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为特种公司在建行七支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二、受公司和管理人委托,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省三禾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上午10点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 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攀枝花市金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帆工贸”)98%股权,公司和管理人派员列席了拍卖会。本次拍卖会共有符合条件的2名竞买人参与竞拍,最终攀枝花市邦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邦盛投资”)以人民币1020万元竞得标的股权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12年12月29日,公司和管理人与邦盛投资完成金帆工贸相关印鉴、资料的交接工作,并签署了《交接确认书》和《移交完毕确认书》。
根据约定,竞买方已向公司支付首笔股权价款606万元,余款将在2013年1月15日前付清。公司将协助竞买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的物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管理人聘请的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1209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金帆工贸的全部权益价值为966.34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98%股权价值为947.01万元。
三、根据公司重整工作安排,受公司和管理人委托,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1月6日上午10点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 公开拍卖公司所属报废机器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可回收废旧物资(第三期)。
竞买条件、竞买登记程序详见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华伦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在《乐山日报》刊登的拍卖公告。
四、原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三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公司部分债权项目资产包的拍卖会因无竞买人报名参加流拍(公司临2012-081号公告)。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安排,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和管理人与乐山市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签订了上述拍卖标的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12月28日,公司和管理人与兴业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兴业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乐山市市委、乐山市市政府决定,专业从事收购、处置金融不良债权的操作平台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关于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中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1114号、11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由兴业公司按照公开拍卖流拍的起拍价8.08万元承接上述拍卖标的。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的债权资产是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拟剥离的不良资产,该资产系公司1970年成立以来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经法院、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及公司等各方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转让的债权资产账面价值0.31万元,评估价值8.08万元,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3—00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 ( 2010)乐民破(裁)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
2012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交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债务人金顶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乐山中院查明: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因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了股份划转和处置、债权清偿、资产处置及偿债资金预留等各项工作,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金顶公司和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和重整计划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