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3-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0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网站刊登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37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公司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