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3-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1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7月被认定为2009年浙江省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9年7月6日,有效期为3年。
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通知附件《浙江省2012年度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所列的名单中。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起公司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2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