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02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得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东花市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91400154900000037,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3,989,999,997.12元。该专户存放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仅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瑞银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瑞银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汤双定、高轶文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浦发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给瑞银证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瑞银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若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瑞银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瑞银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