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3—00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地产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大地产”)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GX27(252/211):2012-291号地块,并取得了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发的《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现将地块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GX27(252/211):2012-291号地块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南部新区清和片区。
(2)地块面积:土地总面积为56898.42平方米。
(3)土地性质: 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20%商业。
(4)土地出让年期: 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5)规划设计条件: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70695平方米。
(6)中标人: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成交总额:总金额为132288.625万元。
二、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可保障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成交土地款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竞得,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宏观经济走势波动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本公司会进一步关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批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3—00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元通汽车
有关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元通汽车”)、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日照中瑞物产有限公司(简称:“日照中瑞”)涉及拍卖合同纠纷诉讼及进展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7月1日、2012年4月19日和201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012年3月11日,日照中瑞再审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改判维持一审判决。
近日,元通汽车收到由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6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判决情况
1、维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商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
2、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商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日照中瑞物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且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因此,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三、报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61号】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鲁商终字第173号】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