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5月11日与新加坡阳光海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阳光”)、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阳光”)签订了《阳光海湾奉化市象山港区避风锚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协议书》,协议金额人民币拾亿元。但因该项目地处象山港生态保护敏感区范围,各有关行政审批机关把关严格;同时该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和后期工程设计专业门类繁多、历时较长等多种原因导致项目迟迟不能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宁波阳光于2012年3月9日向公司出具了《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解释了该项目工期延迟的原因。
近期,奉化市政府与宁波阳光协商后,决定由政府接手此项目作为发包方并采取BT模式。
2012年12月31日,经公司与新加坡阳光、宁波阳光友好协商,同意解除《EPC合同协议书》,并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新加坡阳光、宁波阳光尚未支付给公司的进度款135.8万元,应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付清。
(三)新加坡阳光、宁波阳光应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原合同约定向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剩余保证金2,000万元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付清。
二、解除《EPC合同协议书》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在该项目上共实现营业收入3,235.8万元。
(二)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宁波阳光已向公司支付项目剩余进度款135.8万元,并退还履约保证金3,284.2万元,剩余的715.8万元保证金将于2013年3月15日之前付清。
(三)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参与《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投标,被业主方奉化市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确定为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关于重大合同进入公示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原《EPC合同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现调整为BT模式,项目施工范围、造价等内容明确。
(五)新的BT项目由政府直接发包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项目的如期开工建设,也有利于对项目进度的控制,加强了项目的保障力度。
因此,解除《EPC合同协议书》对本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新加坡阳光、宁波阳光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进入公示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31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中标公示(网址http://www.fhbidding.com/news_view.aspx?id=9dccb258-5563-485d-9813-71e19b6f3825),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6日,确定我公司为“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捌亿零柒佰伍拾柒万柒仟元(807,577,000.00元)。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奉化市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BT模式。
3、该项目的工程工期:1460日历天。
4、2011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5、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中标金额合计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2.08%,若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将对本年度及未来几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公示期,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业主方将会依据相应程序,对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因此,在取得最终的中标通知书之前,我公司仅为中标候选人之一,仍可能存在未中标的风险,提请投资者谨慎注意投资风险。待取得中标通知书后,我公司将及时作进一步的详细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