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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相关配套规则、指引的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注册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及其他符合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用途。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仅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管理层是指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薛华先生、副总裁田丽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健先生)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04。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大”)拟向银行机构追加申请人民币18,4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目前原料价格总体上涨,为保证公司采购资金,同意大连海大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等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4亿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7.4亿元的授信额度。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9.24亿元,详细请见下表:

    银行名称原授信额度(万元)追加额度(万元)追加后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80,000.00 80,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00,000.00 1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30,000.00 30,000.00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0,000.00 10,000.00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10,000.00 10,000.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4,000.00 4,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北粮分行9,600.0010,400.0020,000.00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2,400.00 22,400.00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19,200.00 19,20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 100,000.00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2,800.00 12,8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0,000.00 60,000.0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6,000.00 16,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3,000.003,000.00
    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5,000.005,000.00
    合计474,000.0018,400.00492,400.00

    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薛华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8.11亿,占公司总资产的13.40% ,资产负债率为49.95%,财务状况良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大”)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对大连海大银行融资追加连带责任担保,追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股东大会、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9亿元担保额度。本次追加后,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43亿元,详细请见下表: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其他少数股东原担保金额(万元)本次追加担保金额(万元)追加后担保金额(万元)
    1广东海兴农集团有限公司70%广州市铭尔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30,000.00 30,000.00
    2广州市番禺区大川饲料有限公司100% 38,800.00 38,800.00
    3广州市容川饲料有限公司100% 22,500.00 22,500.00
    4广州市海维饲料有限公司100% 23,000.00 23,000.00
    5广州市海大饲料有限公司100% 10,000.00 10,000.00
    6广州海因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 10,000.00 10,000.00
    7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100% 4,000.00 4,000.00
    8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60%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9,600.0021,400.0031,000.00
    9Haid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海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162,900.0021,400.00184,300.00

    二、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1、本次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主营业务
    (万元)
    1大连海大5,000顾众2009.12.01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5楼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粮食收购

    2、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及担保金额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及担保金额如下表: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其他少数股东原担保金额(万元)本次追加担保金额(万元)追加后担保金额(万元)
    1大连海大60%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40%9,600.0021,400.0031,000.00
    合计9,600.0021,400.0031,000.00

    公司与大连海大的其他少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大连海大其他少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大连海大的其他少数股东需对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将在公司提供担保后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银行,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

    3、本次被担保人2012年9月末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总资产总负债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
    1大连海大27,747.3216,883.3560.85%36,502.6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大连海大向银行融资追加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大连海大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大连海大的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由其他少数股东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协议,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9月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为16.29亿元,其中实际使用担保为8,070.75万元,均在有效期内,未发生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21日上午10点。

    (三)公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3年1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决议公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1月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杨华芳、卢洁雯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