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3-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0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http://www.zjkjt.gov.cn/)刊登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起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均按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此前发布的2012年度1-9月经营业绩的财务数据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