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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销售服务费分类的
    公 告
    2013-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实施销售服务费分类的

    公 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8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5日正式生效。为了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13年1月9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类收费方式,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B两类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一、基金份额分类的规则和适用的费率

    1、基金份额分类的规则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自2013年1月9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下同)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519716 (原基金代码),并新设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519717。

    2、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不同。基金份额分类标准以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3、对分类前已有的投资人基金份额的分类处理

    对于分类前已持有本基金的投资人,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人于2013年1月9日在基金账户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进行份额类别划分。

    如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于2013年1月9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小于500万份,则该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将保留在基金代码519716下,继续享有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如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于2013年1月9日保有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为519717。类别转换后的B类基金份额于2013年1月9日起享有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人可于2013年1月10日起查询B类基金份额余额。

    4、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1)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别转换当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别转换当日起享受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和转换入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在500万份左右时,可能会由于在某笔申购、赎回、转换或收益结转等交易确认后达到份额类别自动转换条件,而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处理,从而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若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等交易申请时填写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准确,申请将会被确认失败。

    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分类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分类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仍然采用“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的方式。

    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将自2013年1月9日起计算,并于2013年1月10日开始对外公布。

    三、重要提示

    1、除有特别提及,《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同时适用于A类、B类基金份额。

    2、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就《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3、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在500万份左右时,可能会在某笔申购、赎回、转换或收益结转等交易行为后引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处理从而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的代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会导致投资人在份额类别自动转换当日按照类别转换前基金代码提交的赎回、转换出或转托管出等申请因基金代码不准确而确认失败。因此,提醒持有本基金份额在500万份左右的投资人,如有赎回、转换出或转托管本基金份额的需要,请务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仔细查看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4、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不同: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21个自然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

    5、基于本基金上述运作方式,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因此特别提醒投资人在提交赎回(包括预约赎回)申请时,请确认自身账户基金份额余额情况,务必准确填写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以免因填写代码不准确引起申请被确认失败后,需等待至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方可办理所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若投资人提交了预约赎回申请,而在运作期到期日前发生了新的交易导致余额变动并触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则投资人需按照份额类别转换后的基金代码重新提交赎回或预约赎回申请。

    6、本基金已于2012年11月22日发布公告,自2012年11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12年11月26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基金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本基金目前已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办理“预约赎回”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点咨询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若后续推出其他代销机构的预约赎回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详情以届时公布信息为准。

    8、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了解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分类的具体信息,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投资人敬请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3年1月9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A、B分类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下同)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500万份将其分设为A类或B类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类后,除A、B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为此,本公司就《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改内容取得了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修改了“基金资产估值”的定义,将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后内容如下: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增加了“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的有关说明。新增内容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除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在“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部分,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后内容如下:

    “2、如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对“一、基金管理人”部分,将基金管理人的义务第八条中“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对“二、基金托管人”部分,将基金托管人义务第八条中“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业绩数据等;”

    3、对“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将“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修改为“本基金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在“四、估值程序”部分,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后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对销售服务费的说明进行了调整。修改后内容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在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部分,将“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更改为“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及后续部分,明确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在“(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部分,明确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为“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截止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某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如不足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该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前述《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第三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后内容如下: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后内容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第七部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在“(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部分,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后内容如下: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第八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将多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1、“(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当估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估值错误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第九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三、《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六部分(增加) 基金份额的分类:增加基金份额分类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13年1月9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类收费方式,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就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和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

    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不同。基金份额分类标准以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1、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别转换当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别转换当日起享受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申购和转换入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在500万份左右时,可能会由于在某笔申购、赎回、转换或收益结转等交易确认后达到份额类别自动转换条件,而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处理,从而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若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等交易申请时填写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准确,申请将会被确认失败。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更新了基金募集情况,并将原基金运作方式的详细说明及举例移至“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项下。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删除了基金备案条件,并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1月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在“(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部分,增加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时间;增加基金运作方式的详细说明及举例说明。

    2、在“(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部分,与《基金合同》作相同修改。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基金合同》作相同修改。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与《基金合同》作相同修改。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与《托管协议》作相同修改。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二)网上交易服务 ”有关内容。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自合同生效以来应披露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500万份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500万份
    管理费率(年费率)0.27%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0.08%0.08%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0.30%0.01%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500万份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500万份
    管理费率(年费率)0.27%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0.08%0.08%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