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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发展与基金法完善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宣告了老基金时代的结束,新的、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试点工作开始启动。此后的1998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会批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作为首批独立运作、从事基金设立和管理的专业公司,新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正式扬帆起航。

      1998年,证券业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制定出台,但由于其中没有规定投资基金的内容,根据九届全国人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各方面建议,1999年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投资基金法起草组,由厉以宁副主任委员任起草组组长,开始起草投资基金法。

      2000年,“基金黑幕”事件发生,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应,要求对证券投资基金加强规范,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进度加快。但由于当时有关部门对当时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认识不一致,在征求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意见基础上,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逐渐转向专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原被寄予厚望规范私募基金的“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一章被简化成一条授权性规定。

      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此后,随着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基金业步入了法制时代。

      2004年至2007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改革,证券投资基金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的时期,2007年底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猛增到3.3万亿元,是2006年的近4倍;基金有效账户数超过9000万个,是2006年的8倍多,基金的第三方管理、基金托管制度等资产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基金成为居民理财的重要形式。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证券投资基金业也进入了徘徊式发展时期。与此同时,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增长,银行理财、信托计划、PE和VC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加强管理和规范的要求也日益增加。

      2009年,根据有关部门和市场各方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再度牵头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成立由吴晓灵副主任委员任组长的基金法修改起草组,启动基金法修法工作。

      2012年的最后一个周末,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新基金法明确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地位,修改完善了公开募集基金的有关规定,极大地拓展了基金业的发展空间,也标志着基金业开启了新的篇章。

      与此同时,2012年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净值规模超过2.8万亿元,悄悄逼近历史纪录。

      (雷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