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01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所披露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48)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2013年1月7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经到期失效。
一、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到期失效情况的说明
公司自2006年底开始正式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首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于2008年6月16日获得有条件通过,但公司此后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2012年第二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并否决了经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为了促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于201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经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有效期延长一年。
截至重组方案最后有效期,本公司及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收到交易相关各方关于再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任何书面文件。
鉴于公司已连续公告说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原方案被否的前提下,不做调整继续上报原方案已不可行。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应授权自2013年 1 月 7日起到期失效。
二、 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商议、讨论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