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13-00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2013年1月7日上午9点
2、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何国纯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 人数 | 持有(代表) 股份(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 3 | 452,739,000 | 54.30 |
合计 | 3 | 452,739,000 | 54.30 |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以及公司非董事高管人员等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刘先福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特此请假;邓远志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王权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徐德副总经理、王勇副总经理、张天灵财务总监和韦韬工会主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经审议同意公司在额度允许的范围内,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年。募集的款项主要用于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部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选择光大银行为主承销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评级机构;聘用北京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所有事宜。具体详见201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452,739,000股,占出席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梁定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岳秋莎、梁定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