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7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7,468,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及其配偶持有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天通高新”)通知,该股东于2013年1月4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公司股份12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万股) | 购回期限 |
天通高新 | 中信证券 | 1298 | 196天 |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天通高新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7,468,175 | 8.06 | 34,488,175 | 5.86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天通高新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赠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天通高新;
4、购回期满,如天通高新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