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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3-001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于2013年1月5日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集团”)签订《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江苏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家港发电公司”)20%股权。现将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及股权标的公司简介

      江苏国信集团是于2001年8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亿元。

      陈家港发电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城南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夏利。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热力、电力设备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6日,总投资66.7亿元(最终以经审计批准的竣工决算为准),注册资本为项目投资总额的20%。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江苏国信集团持有45%股份。陈家港发电公司项目于2012年8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一期工程2台66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建成投产。截止2012年9月30日,陈家港发电公司总资产63.85亿元,负债68.21亿元。该公司处于投产初期,2012年1-9月净利润为-2.3亿元。

      二、协议主要条款

      1、江苏国信集团将其持有的陈家港发电公司2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陈家港发电公司20%的股权,江苏国信集团持有25%的股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公司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转让价格和转让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和实施。

      3、为了加速转让进程,双方应共同努力、寻求规范合法的转让方案,包括通过陈家港发电公司增资扩股的形式实现目标股权的转让。

      4、双方就有关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签署正式《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后,本协议自然终止。

      三、协议生效条件

      1、陈家港发电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转让并形成决议,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2、合同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自章程规定的审批手续。

      本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