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 |
基金主代码 | 163907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3908 | 150114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1448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11月28日 至2012年12月24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12月28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7,300 | |||
份额级别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211,242,052.49 | 519,103,737.78 | 1,730,345,790.27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 388,518.76 | 101,892.10 | 490,410.86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1,211,242,052.49 | 519,103,737.78 | 1,730,345,790.27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388,518.76 | 101,892.10 | 490,410.86 | |
合计 | 1,211,630,571.25 | 519,205,629.88 | 1,730,836,201.13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10,004,500.00 | 10,008,100.81 | 20,012,600.81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83% | 1.93% | 1.16%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2月13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无认购费用;于2012年11月28日通过代销机构认购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适用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284,084.44 | 1,681,555.83 | 1,965,640.27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2% | 0.32% | 0.1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1月7日 |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管理人对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100%,对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配售比例结果为69.843329%。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620,803,291.13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认购确认为110,032,910.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含)。
(5)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 20,012,600.81 | 1.16% | 20,012,600.81 | 1.16% | 3年 |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20,012,600.81 | 1.16% | 20,012,600.81 | 1.16% | 3年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3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进行计算,故: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的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4%+3%=4.4%
(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本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328,771.21份,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1899493%;本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有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基金份额总数为30,000,350.00份,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1.73328649%。
(4)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类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海惠裕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7)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 |
基金主代码 | 399001 |
基金交易代码 | 399001(前端)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经理变更类型 | 兼有增聘和解聘基金经理 |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彭海平 |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陈明星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新任基金经理姓名 | 彭海平 | |||
任职日期 | 2013年1月8日 | |||
证券从业年限 | 3 | |||
证券投资管理从业年限 | 3 | |||
过往从业经历 | 2009年7月至今 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助理分析师、金融工程分析师、金融工程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 | |||
其中:管理过公募基金的名称及期间 | 基金主代码 | 基金名称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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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否 | |||
是否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是 | |||
取得的其他相关从业资格 | / | |||
国籍 | 中国 |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硕士 |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 | 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离任基金经理姓名 | 陈明星 |
离任原因 | 工作原因 |
离任日期 | 2013年1月8日 |
转任本公司其他工作岗位的说明 | 继续担任本公司金融工程总监、中海上证3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
是否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 是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无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