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61 股票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有股数共279,165,2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晓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二、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亦庄疫苗产业基地项目可研报告的议案》
同意亦庄疫苗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报告(不含特储产品),由于土地规划、市场情况和建设标准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同意对项目总投资等内容进行调整,总投资从334280.75万元调整至369998万元,资金来源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结合解决。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279,165,267股,同意279,165,2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所审议议案、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