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不满沪市公司现金分红可向交易所告状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一蕙 王璐 ○编辑 龚维松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2012年年报披露即需落实
⊙记者 赵一蕙 王璐 ○编辑 龚维松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昨日正式发布。《指引》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规范明确了分红决策程序。同时,上交所要求2012年报要根据《指引》要求披露,重点关注四方面内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如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投资者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意见。
《指引》将30%和50%分别作为平均分红水平和高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
《指引》规定,若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下转封三)
上交所答记者问详见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