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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创新矿业资金账户是否存在托管事项的公告
    2013-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3-00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创新矿业资金账户是否存在托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提示函的要求,就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内、外部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帐户托管或被托管的情形,于2012年11月23日向公司各参、控股公司进行了函证。

      公司各参、控股公司均对公司的相关函证进行了书面回复。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于2012年12月3日至公司的《回复函》中所述有关银行账户共同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均不知情。为此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针对创新矿业该《回复函》中所涉及问题再次致函创新矿业,要求创新矿业于2012年12月7日中午12时前对相关问题进一步予以详尽书面说明及提供相关资料。但截至2012年12月11日,创新矿业仍未对我公司上述要求予以任何回应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2012-070号公告)。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及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我司于2012年12月24日起就有关事项分别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格尔木支行”)、 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化工”)、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海麒”),及创新矿业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董事长臧静涛、董事总经理陈高琪、董事副总经理张铭、董事李晓冬、董事田树浩、财务总监杨勇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询证。

      截至2013年1月4日,农发行格尔木支行、三门峡化工以及创新矿业董事长臧静涛、董事李晓冬、董事田树浩和财务总监杨勇均对公司的有关《问询函》予以了正式书面答复。

      公司现将上述单位和个人有关回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2年12月27日,农发行格尔木市支行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帐账户;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2、我行自2011年8月11日分四笔向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农资科技中长期贷款30000万元,为确保我行信贷资金安全,要求创新矿业就我行支持的年产10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的大额交易对手(施工单位)在我行开立一般账户,对支付项目工程款实施监督。贤成矿业关于创新矿业是否对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及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行开立的账户进行共同管理的问询,我行在此明确:就共同管理有关账户问题从未与创新公司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也未办理过任何手续。同时,2011年12月,我行,创新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贤成矿业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第五条约定:“乙方(我行)应按月(第月10日前)向甲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亦未提及账户共同管理问题。

      二、2012年1月4日,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我公司和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为:授权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我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不是共同管理。

      2、关于授权协议书等相关资料,我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交。

      三、2013年1月3日,创新矿业董事长臧静涛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创新矿业于2012年12月3日致贤成矿业的《回复函》在发出前,从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本人,也未提交创新矿业董事会审议,因而本人不能确认该《回复函》中的相关内容,本人也将不予承担由此而引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关于创新矿业所述其执行了对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的开户及共同管理事项,创新矿业董事会从未讨论、审议并批准过相关事项。本人作为创新矿业的董事长,自2011年12月21日上任以来也从未听到过相关情况的汇报,因而本人对创新矿业执行了对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的开户及共同管理事项并不知情。

      3、创新矿业与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及工程款项支付等相关情况。本人作为创新矿业董事长,曾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创新矿业与上述两家公司所签订的有关合同条款审核过创新矿业向其支付相关工程、设备款项。审核的依据是经由创新矿业财务部门、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及经营管理团队层层把关确认的手续。本人并未做出任何审核或批准过通过上述两家公司账户向贤成矿业大股东转付工程款五亿元的事项。

      4、本人为创新矿业董事长,创新矿业日常的生产管理根据创新矿业有关董事会决议均交由董事、总经理陈高琪、董事、副总经理张铭具体负责,且创新矿业的公章、财务章一直均由管理层保管。关于2012年12月3日创新矿业致贤成矿业《回复函》中所述其与相关客户资金账户托管事宜、向贤成矿业大股东转付工程款五亿元事项以及创新矿业是否仍存在其他相关联事项等详情建议公司通过函证的形式向陈高琪、张铭本人另行了解确认。

      四、2012年12月31日,创新矿业董事李晓冬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从未收到过创新矿业董事会关于召开董事会议讨论、审议创新矿业针对贤成矿业问询函进行回复事项的会议通知及议案,也未参加过任何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议。创新矿业于2012年12月3日致贤成矿业的《回复函》在发出前,从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本人,也未经创新矿业董事会讨论、审议,因而本人不能确认该《回复函》中所涉及的内容,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人也将不予承担。

      2、对于创新矿业所述其执行了对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的开户及共同管理事项,本人从未收到过创新矿业董事会关于召开董事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会议通知及议案,也未参加过任何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议。本人对创新矿业执行了对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的开户及共同管理事项并不知情。

      3、创新矿业2012年12月3日致贤成矿业《回复函》中所称的创新矿业向贤成矿业大股东转付工程款五亿元的情况,创新矿业从未知会本人,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五、2012年12月28日,创新矿业董事田树浩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从未收到创新矿业就向公司发出的问询函《回复函》召开董事会讨论的通知或议案,在向公司发出上述《回复函》前创新矿业也从未以任何方式告知我本人,对《回复函》中所涉及的内容本人不能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人不予承担。

      2、本人从未收到创新矿业就执行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的开户及管理等相关事项召开董事会讨论的通知或议案,对此,本人并不知情。

      3、《问询函回复》所称的创新矿业通过上述两家公司账户向大股东转付工程款的情况,创新矿业从未知会本人,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4、作为创新矿业董事,本人只参与了创新矿业正式召开董事会讨论的相关事项,并未知晓和参与创新矿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目前创新矿业是否还存在其他相关联事项本人尚不清楚。

      六、2012年1月4日,创新矿业财务总监杨勇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创新矿业于2012年12月3日致贤成矿业的《回复函》在发出前,并未征求本人意见也无通知本人该函内容,故本人当时并不知晓该事项。

      2、本人对创新矿业2012年12月3日致贤成矿业的《回复函》中所述创新矿业执行了对三门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格尔木海麒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的开户及共同管理事项并不知情。

      3、创新矿业2012年12月3日致贤成矿业《回复函》中所称的创新矿业向贤成矿业大股东转付工程款五亿元的情况,创新矿业从未知会本人,本人对此毫不知情。

      截止目前,格尔木海麒、创新矿业董事、总经理陈高琪,董事、副总经理张铭均未根据我公司有关《问询函》中的要求,于2013年1月4日中午12时前对公司《问询函》作出回复。其中,创新矿业董事、总经理陈高琪表示不予回复该《问询函》,格尔木海麒相关人员和创新矿业董事、副总经理张铭不再接听我公司相关电话。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