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专版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专 版
  • A7:研究报告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今年能源工作力推页岩气光伏
  •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年开发商“钱袋子”
    会鼓鼓的
  • 央行
    发布第五批26张支付牌照
  • 发改委启动第五轮药品降价
  • 供电企业
    需对落后产能实行停限电
  • 平安股权转让新篇
    正大收购资金已悄改“自备”
  • 移动通信转售放开 民资“破冰”电信业
  • 上海自由贸易园区
    申报获突破性进展
  • 展望后市:开发商“乐观”
    专家“谨慎”
  •  
    2013年1月9日   按日期查找
    5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5版:要闻
    今年能源工作力推页岩气光伏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年开发商“钱袋子”
    会鼓鼓的
    央行
    发布第五批26张支付牌照
    发改委启动第五轮药品降价
    供电企业
    需对落后产能实行停限电
    平安股权转让新篇
    正大收购资金已悄改“自备”
    移动通信转售放开 民资“破冰”电信业
    上海自由贸易园区
    申报获突破性进展
    展望后市:开发商“乐观”
    专家“谨慎”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移动通信转售放开 民资“破冰”电信业
    2013-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信部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实施,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电信市场开放的实质性标志。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龚维松

      

      工信部昨天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实施,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电信市场开放的实质性标志。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指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或租用移动基础设施,包装成自有品牌,重新定价后,再转售或出租给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或电信用户使用,从中获取利润。

      工信部在意见稿中要求,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资民营公司。试点时间初定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

      由于运营商要想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价值,只需保留企业中关键功能,将其他功能转售或虚拟化;而大量中小企业也希望通过转售,利用运营者的基础设施提供电信服务并从中获益;电信管制机构也希望借此促进市场多层次的竞争。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评价说,开放电信转售业务是电信市场开放的实质性标志。只有迈出这一步,才能真正强化电信运营市场的有效竞争,形成多元化和开放的运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