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媛 ○编辑 枫林
“凡是有某某评级公司的地方,我们都一败涂地,没办法,同个项目,他们给的评级都比我们高。”2012年初北京,某国内评级公司部门负责人无奈地向记者坦言。
这已成为评级业内公开的秘密,但市场显然对评级结果并不完全“买账”。以城投债为例,中债登数据显示,从评级公司的评级来看,虽然99%以上的城投债都在AA-以上,但投资人对该评级结果并不完全认可。
“以2012年11月未到期的991只城投债为样本,对投资人评级和外部评级的吻合度进行了统计检验。结果显示,市场投资人对城投债的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的吻合度仅有72.65%。”中债登指出。
“级别竞争、评级虚高,令目前信用评级行业饱受诟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一语道出其中原因:面临外部竞争压力时,评级机构未能恪守第三方立场。
上述评级公司部门负责人也坦言,对于一些公司的竞争策略也可理解,“先以高出其他公司的评级,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毕竟是为了生存”。
市场人士认为,我国企业在场外市场注册发行债券的过程,是企业与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分工协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难免会形成利益相关体,这也是造成目前评级行业出现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行相关人士则指出,《评级指引》对发行人、主承销等相关机构应维护评级独立性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在制度上屏蔽了影响评级结果独立性的干扰因素,为杜绝级别招标等不良现象设置了双重保险,相信在实施过程中也将起到更加显著的效果。
从自由生长到有规可依,对于评级机构而言,此次《评级指引》将成为重塑评级业公信力的一个良好开端。“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评级指引》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上海新世纪评级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引》提出了协会定期组织市场参与者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表现进行评价,协会新一届的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已经把此项工作列入了2013年的工作计划,相信随着这一工作的推进,将加速信用评级机构的优胜劣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