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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投资协议的解除公告
    2013-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01

      关于投资协议的解除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况说明:

      公司原子公司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宁波杰倍德日用品有限公司及原关联方香港阳光大地国际有限公司曾计划在宁波购置土地进行投资。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13日、2005年7月19日与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宁波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香港阳光大地国际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但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土地利用规划一直未得到批准。

      2009年12月28日,宁波鄞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鄞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确认及承诺函》,对公司的前期投入等事项予以确认及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历年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应收款”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公司累计投入土地款定金1,535万元及前期开发投入约234.8万元。

      鉴于上述预约投资土地至今尚未具备报批条件,2013年1月8日各方签署了《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协议书》。

      二、合同双方介绍:

      甲方: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宁波杰倍德日用品有限公司,香港阳光大地国际有限公司

      台州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现已被公司吸收合并。

      宁波杰倍德日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阳光大地国际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已被注销。 2007年12月13日公司向香港阳光大地国际有限公司购买了宁波杰倍德日用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投资协议中约定的面积约为21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交付的土地款定金人民币1,535万元,并支付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875万元。

      3、甲方另外补偿乙方前期土地开发投入人民币2,790万元。

      4、以上退款及补偿款合计人民币5,200万元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宁波杰倍德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协议书》,公司预计将收回土地款定金、前期投入及各项补偿共计5,200万元。

      收回该项补偿款扣除土地款定金1,535万元及前期开发投入约234.8万元,余额约为3430.2万元,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中。(上述金额为公司估算数值,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如上述款项如期收到,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