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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8版)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9040709农发07500,00050,453,255.194.56
    2110109411央行票据94400,00039,784,204.143.60
    304125801412獐子岛CP001200,00020,195,996.821.83
    404126201212湘投集CP001200,00020,170,154.011.82
    504125201912裕廊化工CP001200,00020,080,675.601.82
    604125902112杭钢商贸CP001200,00020,079,796.691.82
    704116001311南航工CP001200,00020,076,246.811.82
    811020611国开06200,00020,063,845.611.81
    904126202012富通CP001200,00020,032,016.341.81
    1004126201612赣长运CP001200,00020,000,675.961.81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315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0978%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1489%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2)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其他资产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利息12,157,858.82
    4应收申购款283,676,350.88
    5其他应收款27,356.75
    6待摊费用-
    7其他-
    8合计295,861,566.45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基金净值收益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超额收益率
    2005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0.1058%0.0986%0.0072%
    2006年度1.9641%1.8799%0.0842%
    2007年度3.4923%2.7850%0.7073%
    2008年度3.4322%3.7621%-0.3299%
    2009年度1.6506%2.2500%-0.5994%
    2010年度2.0201%2.3041%-0.2840%
    2011年度3.0091%3.2801%-0.2710%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3.0199%2.4890%0.5309%
    2005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9月30日20.2437%18.8593%1.384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代销机构。

    2、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二、释义”中,增加了销售办法的释义。

    (三)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五)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六)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成立至今的业绩情况。

    (八)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2年12月25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