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关于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中纺机 编号:临2013-00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纺B股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2)秦执字第1202号《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特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由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秦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临2012-009公告)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斯威特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秦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1份,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