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3年1月9日为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2013年1月9日沪深300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13年1月9日,沪深300指数收盘值为2526.126点,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16,565,455,671.7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6,020,609,566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340元。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中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本次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40932601,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6,557,649,828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5261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已于2013年1月1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投资者可自2013年1月1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夏沪深300ETF |
| 基金申购赎回简称 | 华夏300 |
| 基金主代码 | 510330 |
|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 | 510331 |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月16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月16日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9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 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户服务电话 | |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gtja.com | 400-888-8666 |
| 2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www.cicc.com.cn | 010-65051166 |
| 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cindasc.com | 400-800-8899 |
| 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guosen.com.cn | 95536 |
| 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ebscn.com | 10108998、95525 |
| 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gjzq.com.cn | 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
| 7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www.gzs.com.cn | 020-961303 |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csc.com.cn | 400-888-8108 |
| 9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sywg.com | 95523、4008895523 |
| 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chinastock.com.cn | 400-888-8888 |
| 1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www.china-invs.cn | 400-600-8008、95532 |
| 12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www.cgws.com | 400-666-6888、0755-33680000 |
| 1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www.newone.com.cn | 400-888-8111、95565 |
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