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款回收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矿机 股票代码:002526 公告编号:2013-001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款回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5日及201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及《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12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出售公司所拥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依照程序,2012年6月22日召开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批准了此次股权出售。2012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2012年9月10日购买方向山东矿机支付13974万元、向兖矿新陆账户支付2740万元,向山东弘运账户支付2466万元;2013年1月10日前,购买方向山东矿机支付2040万元、向兖矿新陆支付400万元、向山东弘运支付36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购买方最迟3年内完成支付并按照年息12%的利率就剩余股权转让款每季度向出售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期自2012年9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根据协议约定,2012年9月11日,本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3974万元、兖矿新陆收到股权转让款2740万元,山东弘运收到股权转让款2466万元。
(公司依规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指定报纸上就上述信息予以了及时披露,公告编号:2012-024、2012-025、2012-031、2012-030、2012-038、2012-056、2012-057、2012-063)。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权的最终受让方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柏树坡煤矿延期付款的函》:根据内蒙古津粤能源的实际财务状况,希望将2013年1月10日需支付的股权款及资金占用费延期到2013年3月10日履行,请公司给予支持和谅解,并对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原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均未收到《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本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2040万元和自2012年9月5日至2013年1月5日的资金占用费836.4万元)。山东矿机还享有剩余股权转让款18870万元及未付期间相对应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费。
三、公司权利及措施
1、根据协议约定,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出让方仍按未支付转让款占全部股权款比例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出让方仍享有价款对应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日期付款,公司拥有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且拥有未付价款相对应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与其他原股东一起,敦促受让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协议发生不能履行或履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时,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保留追究购买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终止履行或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四、风险提示
2012年9月11日,公司已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13974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最终受让方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其未能如期支付。该受让方承诺将于2013年3月10日履行付款义务。因此,未来本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剩余股权转让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敦促受让方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并保留依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行使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对应的剩余未转让股权的股东权利。
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