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色华庭资产处置的后续公告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3-03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色华庭资产处置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司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方式转让金色华庭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八十九次会议和11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2 年11月6日和2012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2-29)和《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2-35)。2012年11月22日和12月2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编号:临2012-33)和《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进展公告》(编号:临2012-38)。
根据公司与自然人杨德笋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款3629万元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截止2013年1月10日,相关的过户手续以及与第三人租赁关系的转租手续也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3-04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金健米业”)于2012年12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转让股份及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收到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常德分行”)通知,常德分行已于2013年1月1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批复意见,原则同意常德分行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
现将常德分行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全部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金健米业
股票代码:600127
上市日期:1998年5月6日
总股本:544,459,617股
注册地址:常德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办事处莲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
所属行业:食品加工业
(三)拟转让股份数量:
流通股92,656,5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2%。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将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的要求确定。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应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审计的2011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披露的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不得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资金证明;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金健米业持续发展和改善金健米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收购及经营金健米业的实力,受让股份应有利于提高金健米业资产质量、改善金健米业财务状况和增强金健米业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金健米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等条件下,以从事粮食相关行业的湖南省内企业为优先选择;
(八)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常德分行出具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函,就金健米业按期足额偿还其对常德分行的存量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意向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支持金健米业长远发展,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即股份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意向受让方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本次受让获得的股份,36个月内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对金健米业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地位;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常德分行支付缔约保证金人民币1.2亿元整。该等缔约保证金应汇入常德分行指定账户,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除由缔约保证金转为的转让价款以外,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常德分行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及需递交的资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9时至2013年1月18日17时。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常德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受让意向书;
(二)意向受让方最新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三)意向受让方有关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及联系方式等;
(四)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意向受让方收购目的说明;
(六)报价及报价说明;
(七)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八)收购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时间安排;
(九)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及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十)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说明;
(十一)意向受让方与常德分行、金健米业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十二)递交意向受让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常德分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十四)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常德分行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
五、常德分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和平路分理处 |
| 开户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 账号 | 569301040000843 |
六、常德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異
联系电话:0731-84300212, 18674886766
传真:0731-84306304
电子邮箱:pengyizchun@abchina.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40号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资产处置部
邮编:410005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开征集完成后,仍需将具体事宜报财政部审批。因此,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常德分行是否能征集到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受让方后,是否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常德分行确定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临时公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