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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1 股票简称:ST明科 编号:临2013—00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11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春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8,084.4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3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84.4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此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084.42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万股,弃权0万股。

      此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084.4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此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刊登的《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2-027)、《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28);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3、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