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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201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3-0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近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章程修订的部分内容根据监管机构意见略作调整(详见附件),其他修订内容请见本行于201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刊登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司章程核准的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公司章程核准的说明

      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本次章程修订有如下内容略有调整:

      1. 修改后章程第七十五条:

      原建议修订为:股东大会会议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现调整为: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

      2. 修改后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项:

      原建议修订为:审议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现调整为: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修改后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

      原建议修订为:审议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监督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检查和评估本行核心业务及相关规定、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现调整为:审议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监督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检查和评估本行核心业务及相关规定;检查本行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4. 修改后章程第三百零三条第(四)项:

      原建议修订为:本章程中“重要法人机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核销和重大对外担保”所提及的“重要”、“重大”的具体标准,由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行长的具体授权方案确定。

      现调整为:本章程中“重要法人机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核销和重大对外担保”所提及的“重要”、“重大”的具体标准,应根据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行长的具体授权方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