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3-0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兴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利用多渠道融通资金,经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拟于2003年1季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标的物为无缝厂∮159、∮460部分机械电气设备,融资额度为11亿元,融资期限5年,租金率为人民币五年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下浮8%,每季度支付一次。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2-00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文件批复,该所已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换发000108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会〔2012〕17号文件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