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国商、*ST国商B 公告编号:2013-01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关于皇庭国商购物广场的开业进展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LG、G层试运营区域施工,其中已经有11家商户进场装修,8家商户装修已经完成,公司商业管理相关部门针对已完成装修的区域进行了内部试运营。由于时间临近春节,大部分商家进场装修时间安排在春节之后陆续进行。根据公司的开业计划以及市场惯例,装修商户达到一定比例后才会正式对外营业,目前已完成装修的商铺数量达不到对外营业的要求,尚未对外营业。我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开业时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关于皇庭国商购物广场的装修款项情况:
本公告所披露的附件二的《皇庭国商购物广场装修工程总包单位承包范围成本预算》的装修款项金额为预估价格,因工程还未最后完工和结算,实际工程造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于二○一三年一月六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二○一三年一月十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长、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邓维杰董事、赵立金独立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签订“皇庭广场”装修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
我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始开发建设大型购物中心皇庭国商购物广场(以下简称“皇庭广场”),皇庭广场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竣工验收,并拟开始公共部分的精装修工程。因公司2009年-2010年期间正处于股权重组阶段,期间一直未正式开始公共部分的装修。直至于2010年9月份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融发公司才重新开始皇庭广场的装修工程。
由于项目设计较早(2005年开工),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购物中心招商和经营的要求,我司2010年底重新聘请英国贝诺进行了设计,另外由于处于深圳CBD核心位置,政府相关部门于2012年初也对设计装修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整体工程量、造价和工期均有所变化,原签定的装修合同已经与实际工程量和工期不符。
2012年以来,公司要求与承包方就装修工程签定补充协议,经过多轮谈判,承包方提出要求双方先对账确定总价后再洽谈相关协议。融发公司2012年7-11月份与承包方对前期已完成和后期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核对工作,双方就主要事项基本达成一致。经过多次谈判,目前,公司与承包方就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已达成初步一致,补充协议主要对前期的装修工程和剩余的装修工程事项、工期、装修金额进行补充确认和约定。该协议签署后,我司与承包方将确定装修整体工程量、落实施工计划,并要求承包方按照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
公司拟同意融发公司在董事会确定的协议条款内容框架下与装修承包方签署协议(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总包范围内预估价详见附件二)。
关于前期皇庭广场工程情况说明:
皇庭广场由我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始开发建设,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竣工验收,本次披露的协议内容范围为除主体工程外的公共部分装修工程。截止本公告日止,融发公司前期已支付总包合同工程范围内装修款项12,259.71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LG、G层试运营区域施工,其中已经有11家商户进场装修,8家商户装修已经完成,公司商业管理相关部门针对已完成装修的区域进行了内部试运营。由于时间临近春节,大部分商家进场装修时间安排在春节之后陆续进行。根据公司的开业计划以及市场惯例,装修商户达到一定比例后才会正式对外营业,目前已完成装修的商铺数量达不到对外营业的要求。
皇庭广场开业时间需根据公共部分装修、招商、商户装修情况及商场运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审批而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协议条款框架内容):
一、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范围:
按经甲方确认的并移交乙方施工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院、北京优高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图纸目录清单详见附件)及甲方确认的相关设计变更(含甲方签章的图纸及函件),为工程承包范围。以下范围不含甲方其它分包内容和甲供材料,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承包方协商调整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的内容:
(1)土建工程:含土方外运工程(东、西下沉广场,屋面、南广场北广场土方外运)、
主体结构工程(屋面、电影院、东、西下沉广场、南广场、北广场、景观工程、室内外等结构)、屋面工程、幕墙基础、风道改造、砌体工程(室内、外砌体、抹灰)、油漆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南广场、卫生间及连接通道、东、西下沉广场、北广场室内)、保温工程、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南广场钢结构及基础等);
(2)楼地面工程:设备用房、管道井、楼地面、楼梯间地砖、各层后勤通道地砖;
(3)结构、砌体拆除及改造工程;
(4) 防火门、消防卷帘门;
(5) 白蚁防治工程;
(6) 门窗工程、铝合金通(送)风百页窗;
(7)安装工程(含续建及改造):
A、强电工程:高低压配电系统之高低压配电柜改造、新增高低压柜及变压器(变压器甲供)、桥架、母线槽及电缆;后台改造;主配电干线系统之配电箱、电缆电线、桥架、保护管;漏电报警系统之管线及设备安装;照明系统之照明箱、管线、开关及灯具安装(灯具甲供);用电末端之控制箱、管线、插座、按钮等;防雷接地系统;
B、通风空调工程:冷冻水系统之冷冻水管、阀门及保温;通风空调系统之空调器、风
机盘管、风机、风管、静压箱、消声器、风阀及风口等;冷凝水系统之管道及保温;、厨房排油烟系统、燃气通风系统;
C、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之管道及阀门;洁具安装(洁具甲供);污水排水(含重力
排水及压力排水)系统之管道、阀门及潜水泵;雨水排水系统之管道及雨水井;
D、消防工程: 消防水泵房改造;喷淋系统之管道、阀门、喷淋头;消火栓系统之管道、
阀门、消火栓箱;水幕冷却水炮系统之管道、阀门;防排烟系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风机、风管、风阀、风口;消防报警系统之设备安装(设备甲供)、桥架、管线、消防疏散指示等;
(8)幕墙工程:东、南、西立面,屋面幕墙,中庭天窗,东南角,西南角,东西月牙天
窗,东西消防通道,屋面八个盒子,风雨连廊,东西两侧连桥,内街幕墙等;
(9)钢结构工程:屋面中庭天窗、东西月牙型天窗、八个钢结构(铝板)玻璃盒子、内
街钢结构、膜结构,西侧钢结构连桥、广告牌等;
(10)二次精装修工程:SL、M 、G、 LG、 B、V层室内公共部位精装修(商铺套内不包
含,由商户自理)、商业公司工程部办公室精装修、甲方项目部临时办公室(前述办公室精装不包括电器和家具)、广告灯箱、部分商铺石膏板隔墙、花玻璃隔墙、后勤通道装修等;
二、取费计价
1、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计价,但费率则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0)推荐费率执行。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则双方同意有区间费率的按照区间费率上限执行。
2、除双方认质认价外,各种工料机单价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平均价计取。
3、原合同及本协议未有约定的按照施工期间深圳市执行的相关取费规定执行。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1、 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4.8亿元(大写肆亿捌仟万圆整), 乙方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双方结算有争议的部分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结算。
2、工程款按照进度付款,如不能按照进度付款的,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进度
1、项目进展要满足公司开业要求,实行分层移交。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LG、G层试运营区域施工;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B层、LG、G层剩余部分施工; 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M层施工;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SL层施工。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前各分节点的施工进度计划。
3、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有关进度的奖惩措施。
附件二:皇庭国商购物广场装修工程总包单位承包范围成本预算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测算单价 (元) | 合同造价 或测算合价 (万元) | 备注 |
| 主体建安费(装饰、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等费用): | ㎡ | 140042 | 3786 | 53024.2 | 截止公告日止,融发公司前期已支付装修款项12,259.71万元 | |
| 1 | 室内精装修工程费 | ㎡ | 33239 | 4019 | 13360.1 | |
| 2 | 建筑工程费 | ㎡ | 140042 | 1211 | 16954.4 | 系设计方案变更导致的主体结构改造增加的费用 |
| 2.1 | 结构工程 | ㎡ | 140042 | 587 | 8216.9 | |
| 2.2 | 建筑工程 | ㎡ | 140042 | 624 | 8737.5 | |
| 3 | 幕墙工程费 | ㎡ | 34870 | 3081 | 10741.8 | 主要大项含屋面幕墙1508.1万元、南侧幕墙1614.8万元、1#-4#盒子1831.5万元、东西侧石材幕墙887.7万元、内街膜结构882.2万元、东西侧连桥504.9万、东西面隐框玻璃幕墙及节点873.4万 |
| 4 | 安装工程费 | ㎡ | 140042 | 855 | 11968.0 | |
| 4.1 | 电气工程 | ㎡ | 140042 | 387 | 5421.7 | |
| 4.2 | 给排水工程 | ㎡ | 140042 | 41 | 570.1 | |
| 4.3 | 空调工程 | ㎡ | 140042 | 206 | 2888.4 | |
| 4.4 | 消防工程 | ㎡ | 140042 | 220 | 3087.8 | |
| 1、采用2010费率标准上限(上述价格为预估价格,因补充协议条款二、1中的约定: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则双方同意有区间费率的按照区间费率上限执行,故上述总包价为取2010年费率标准上限预估); 3、因工程还未最后完工和结算,实际工程造价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