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您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基金业务的正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提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