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3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晶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确定2012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数量为64万股,授予对象合计6人。
3、授予价格:9.08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36个月,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本次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的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激励对象考核合格时,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已确认为可申请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解锁期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确认为不可申请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申请而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一、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 ||||||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职 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当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
1 | 运营中心 | 王国亮 | 运营总监 | 15 | 2.31% | 0.06% |
2 | 人力资源中心 | 李朝晖 | 人力资源总监 | 15 | 2.31% | 0.06% |
3 | 驻日办事处 | 张欣 | 驻日办事处主任 | 10 | 1.54% | 0.04% |
4 | 投资部 | 周庆明 | 投资经理 | 8 | 1.23% | 0.03% |
5 | LED事业部 | 杨水淼 | LED事业部技术部长 | 8 | 1.23% | 0.03% |
6 | 江西水晶光电(子公司) | 徐海柱 | 副总经理 | 8 | 1.23% | 0.03% |
合计 | 64 | 9.85% | 0.26% |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2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完全一致。
三、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3]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3年1月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631,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9,631,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王国亮等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271,000.00元。贵公司向王国亮等6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08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人民币5,811,2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1月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5,811,2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64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171,2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631,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49,631,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2年9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14号)。截至2013年1月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0,271,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250,271,000.00元。
四、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8日,上市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授予股份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后的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
五、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股权激励股份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120,782 | 10.86% | 640,000 | 27,760,782 | 11.09%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320,000 | 3.33% | 640,000 | 8,960,000 | 3.58%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4,000,000 | 1.6% | 4,000,000 | 1%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320,000 | 1.73% | 640,000 | 4,960,000 | 1.98%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18,800,782 | 7.53% | 18,800,782 | 7.5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510,218 | 89.14% | 222,510,218 | 88.9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22,510,218 | 89.14% | 222,510,218 | 88.9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49,631,000 | 100.00% | 640,000 | 250,271,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5,027.1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12年1-9月份每股收益没有变化,仍为0.41元。
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4,963.1万股增加至25,027.1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 | 授予完成前 | 授予完成后 | ||
持有公司股份 | 占授予前公司 股份总额比例 | 持有公司股份 | 占授予后公司 股总额比例 |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7,498万股 | 30.04% | 7,498万股 | 29.96% |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于2011年1月18日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339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作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自2011年01月1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本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完成后,星星集团该次质押股份由1,339万股变更为2,678万股。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接到星星集团通知,由于贷款到期,星星集团于2013年1月9日将该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的2,678万股解除质押,同时将其中的2,278万无限售流通股以及400万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678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作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自2013年1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3年1月11日,星星集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万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98万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7,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96%;星星集团本次质押公司股份2,67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72%,占公司总股本10.70%;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09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67%,占公司总股本28.36%。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3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向6位激励对象授予64万股的水晶光电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8日, 上市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4,963.1万股增加至25,027.1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公司股份 | 占授予前公司 股份总额比例 | 持有公司股份 | 占授予后公司 股总额比例 |
7,498万股 | 30.04% | 7,498万股 | 29.96% |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