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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运作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本基金的首次募集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简称为“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基金代码为“180002”。本基金每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04年3月2日至2007年3月1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2007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日,第三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2010年3月2日,将于2013年3月1日到期。

    根据《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自动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运作,第四个保本周期期限亦为三年,自2013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

    本公司决定从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26日(以下称为“到期操作期间”)进行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操作。本基金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者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前提是销售机构已开通由本基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相关业务),或者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80002】)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及从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等业务。

    从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2月26日(以下称为“过渡期申购期间”或“第四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期间”)进行本基金第四个保本周期的过渡期申购,过渡期申购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代码为“180042”,简称为“银华保本四期”;

    从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基金代码为“18004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基金代码为“180002”的基金份额,进入第四个保本周期。本基金进入第四个保本周期之后,本基金仍使用原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简称“银华保本增值混合”与基金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本基金第四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暂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重新开放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的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一、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代码是“180002”,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后的基金代码不变,仍是“180002”。

    2、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将于2013年3月1日到期,届时本基金存留的全部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3月2日起本基金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为期三年。

    3、本基金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于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5:00,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到期操作业务。在此到期操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有三种选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前提是该销售机构已开通由本基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相关业务,详情可咨询代销机构或查询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3)如果本基金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既不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也不将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该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

    4、对于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0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入第三个保本周期并持有至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过渡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至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不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间转换费用和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用。

    5、对于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内日常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或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至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在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或者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则免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和基金间转换费;如果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到期赎回本基金份额,则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需支付赎回费用。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持有期Y(日历日)赎回费率
    Y≤一年1.8%
    一年<Y≤两年1.0%
    两年<Y<三年0.5%
    三年≤Y或保本到期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该赎回费率同样适用于第四个保本周期。

    对于持有人持续持有并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持有人持有期的起点,进而据以确定应适用的赎回费率:

    (1)对于在本基金认购阶段就购买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首日(即2004年3月2日)起连续计算;

    (2)对于在本基金某一个保本周期内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申购日起连续计算;

    (3)对于在本基金某一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阶段或过渡期申购阶段申购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集中申购或过渡期申购后首次进入的保本周期首日起连续计算;

    (4)对于在本基金某一个保本周期内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所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转入日起连续计算。

    6、对于在到期操作期间选择赎回或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可赎回/转换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业务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但是在保本条款中确定担保范围并计算“可赎回金额”时,是根据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的。

    7、对于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免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申购费。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基金投资金额将按1.00元面值折算成基金份额,一并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默认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2013年3月1日拆分前,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A元,份额持有人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为B份,则持有人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AB元(A元/份×B份=AB元)。现以1.00元面值重新进行折算,即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则该持有人在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后的基金份额数为AB份(AB元÷1.00元/份=AB份),转入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账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投资人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假设2013年3月1日本基金拆分前,本基金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的份额净值为1.123456789元,则该投资人账户在2013年3月2日持有的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为:

    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投资金额=100,000份×1.123456789元/份=112345.6789元

    该投资人账户在2013年3月2日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为:

    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2013年3月2日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1.00元份额净值=112,345.6789/1.00=112,345.67份(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

    8、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并持有至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适用第四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二、过渡期申购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期间内申购并持续持有至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将适用第四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2、在本基金第四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期间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在当日过渡期申购结束后,若基金代码为【180042】的基金份额累计过渡期申购金额(不含过渡期申购期间利息)与当日基金代码为【180002】的资产规模之和接近或达到49亿元,则对当日及当日之前所有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基金代码为【180042】的基金份额累计过渡期申购金额(不含过渡期申购期间利息)与当日基金代码为【180002】的资产规模之和超过49亿元,则对当日之前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当日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过渡期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发生上述接近、达到或超过49亿元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过渡期申购申请。

    3、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过渡期申购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5:00,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具体销售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进行咨询。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

    ①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代销机构:

    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

    ②本基金其他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投资者若欲过渡期申购本基金,需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尚未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使用原基金账户办理过渡期申购手续。

    5、投资者在本基金第四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期间申请购买本基金的,适用优惠费率,过渡期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过渡期申购金额(M,含过渡期申购费)过渡期申购费率
    M<50万元1.0%
    50万元≤M<200万元0.8%
    2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每笔

    6、投资者过渡期申购原则

    (1)投资者过渡期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的资金;

    (2)过渡期申购期间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

    (3)本基金过渡期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过渡期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过渡期申购每笔最低500元人民币;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过渡期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过渡期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过渡期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过渡期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过渡期申购款项在过渡期申购期间存入在托管行开立的专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4)过渡期申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5)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过渡期申购申请,注册登记人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过渡期申购申请,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人在过渡期申购期间结束后确认。对于过渡期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金额包括过渡期申购费用和净过渡期申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过渡期申购金额=过渡期申购金额/(1+过渡期申购费率)

    (注:过渡期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过渡期申购费,即净过渡期申购金额=过渡期申购金额-固定过渡期申购费金额)

    过渡期申购费用=过渡期申购金额-净过渡期申购金额

    过渡期申购份额=(净过渡期申购金额+过渡期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过渡期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过渡期申购本基金,如果过渡期申购期间内过渡期申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过渡期申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过渡期申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过渡期申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过渡期申购本基金,加上过渡期申购资金在过渡期申购期间内获得的利息,该投资者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过渡期申购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三、本基金进入第四个保本周期运作的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合并处理方式

    2013年3月2日是基金代码为“180002”与基金代码为“180042”的基金份额的合并日,基金代码为“180042”的基金份额将合并至“180002”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第四个保本周期之后,本基金仍使用原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简称“银华保本增值混合”与基金代码“180002”办理日常交易等业务。

    基金份额合并总份额数计算公式为:

    合并后“180002”总份额数=合并前“180002”总份额数+合并前“180042”总份额数

    合并后“180042”总份额数=0

    2、自第四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暂停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3、本基金重新开放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其他基金转换到本基金的转入及本基金转换到其他基金的转出等业务的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资金及过渡期申购资金的保本和担保

    1、本基金将为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并持续持有至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期间内申购并持续持有至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第四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第四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3年3月2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

    2、保本条款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本金是指: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3年3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投资人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期间内过渡期申购的净过渡期申购金额、过渡期申购费用和过渡期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至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第四个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可赎回金额加上第四个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保证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赎回或转换转出部分不适用保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

    3、担保

    本基金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内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四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保证期限:本基金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其他基金品种的方式。

    在第四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公告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五、其他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过渡期申购以及转入第四个保本周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了解本基金过渡期申购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