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月 10日——2013年1月 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5:00至2013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7日
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81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7,079,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3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志凯有限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1、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44,6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反对41,302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弃权28,34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544,6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336%;反对42,64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弃权27,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
3、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544,6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反对41,302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弃权28,34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志凯有限公司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44,6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反对68,302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弃权 1,34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744,6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反对41,302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弃权28,34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宏 、 王 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