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0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拟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机械设备(除发动机)的制造、加工、销售,陶瓷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本议案需提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章程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0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于2013年1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亮渠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胡敏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补选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应维湖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15日
附件一:胡敏简历
附件二:应维湖简历
胡敏 先生 汉族,1971年生,本科,中共党员。注册价格评估师、审核员培训教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1995年7月至 2009年12月先后担任金华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管理科科员、综合业务处副处长、机电检验处副处长、食卫处副处长,曾任华泰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任金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截止到本公告日,胡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应维湖 先生:汉族,1970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监事、法务部经理。1990年至2002年在浙江永活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工车间工段长兼任团支部书记、党办秘书、厂办秘书、董事会秘书兼团委副书记;2002年4月至2008年8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8年8月至2011年12任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法务部经理。
应维湖先生持有公司11.42万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0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月13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亮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亮渠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周亮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亮渠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亮渠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2013年1月30日(周三)0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3年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8、会议地点: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关于补选胡敏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3年1月2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出席会议时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出示原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1月28日09:00—11:30;13: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
邮编:3213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 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邮箱:zqb@haers.com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鉴于本人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范围: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 | 关于补选胡敏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授权书自本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2、授权范围应由授权人分别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投同意票即划上“√”,以此类推)。
3、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