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81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1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8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1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建国宾馆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范永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1人以电话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总经理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2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参照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0万元/人/年(税后)
2、董事津贴:人民币8万元/人/年(税后)
3、监事津贴: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后)
4、内部董监事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减半执行
5、具体金额按照上述标准以实际履职时间(按月)计算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该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参照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而确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晓鹏 曾之杰
2013年1月14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
提名范永进先生、杨德红先生、汪宗熙先生、季晓东先生、朱仲群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沈重英先生、赵宇梓先生、徐志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了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范永进先生、杨德红先生、汪宗熙先生、季晓东先生、朱仲群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重英先生、赵宇梓先生、徐志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王晓鹏 曾之杰
2013年1月14日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0日上午 9时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857号(上海市宛平剧院)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日:2013年1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
2013年1月25日为会议登记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审议《〈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议案二: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3、议案三: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
4、议案四: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4号“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
附件一: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范永进,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上市公司处副处长、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爱建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杨德红,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爱建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国际集团副总裁。
汪宗熙,男,汉族,193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审计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财贸办副主任、上海市审计局局长、上海爱建信托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爱建股份公司董事,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副理事长。
季晓东,男,汉族,195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市委统战部副处长、处长、秘书长、副部长,上海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副理事长。
朱仲群,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处长,光大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总行监察室副主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助理。
陈 刚,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沈重英,男,汉族,194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局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现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中华企业股份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赵宇梓,男,汉族,195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专家,上海市政府参事,VISA亚太区业务委员会顾问。
徐志炯,男,汉族,194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二纺机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会计师,上海市国资委处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现任上海联交所顾问,上海三毛(集团)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重英、赵宇梓、徐志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徐志炯)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重英 赵宇梓 徐志炯
2013年1月14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沈重英先生、赵宇梓先生、徐志炯先生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徐志炯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2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14日,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81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
1、将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如采取现金分红,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股票股利具体分配方案时,应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形式分配利润的水平确定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在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2、未严格履行利润分配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的调整或变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或变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应当依法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2、将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十一(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一至二(1-2)人。”修订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视情况设副董事长一至二(1-2)人。”
3、将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本公司《章程》同时废止。”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3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34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建国宾馆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文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现场出席4人,1人通讯表决。公司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
提名任文燕女士、张毅先生、张行女士、郭康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选举。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候选人简介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总结》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15日
附件: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任文燕,女,汉族,194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虹口区副区长,上海市财贸办副主任,上海市商委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工商联会长,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爱建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理事长。
张 毅,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律师,曾任职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十一届政协委员,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青联委员,香港华青会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
张 行,女,汉族,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公司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爱建股份公司监事,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康玺,男,汉族,195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建设职工大学教师,上海市审计局正处级干部,上海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沪港国际咨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华全国工商联执委,上海市工商联常委。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 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1月30日 上午9时30分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上海市宛平南路857号(上海市宛平剧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审议《〈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81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2号“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议案二: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81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1号“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1次会议决议公告”。
3、议案三: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81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1号“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1次会议决议公告”。
4、议案四: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五届34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3-003号“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23日;截至2013年1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磁卡原件(被委托出席的还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9:30-下午15:00前往上海市零陵路625号爱建房产销售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或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请函达或传真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注留联系电话;被委托出席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零陵路599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00030
联系电话:021-64396600-823
传 真:021-64691602
联 系 人:孙彬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2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津贴的议案 | |||||
| 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1 | 选举范永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3.2 | 选举杨德红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3.3 | 选举汪宗熙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3.4 | 选举季晓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3.5 | 选举朱仲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3.6 | 选举陈 刚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 3.7 | 选举沈重英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8 | 选举赵宇梓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9 | 选举徐志炯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4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1 | 选举任文燕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4.2 | 选举张 毅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4.3 | 选举张 行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 4.4 | 选举郭康玺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