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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基金分红公告
    2013-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2001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91,950,413.5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3年第一次分红。

    注:

    (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可分配利润的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月21日
    除息日2013年1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2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 电话:(021)38561759

    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78

    网上交易平台 http://www.gtfund.com

    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1)38561739

    (3)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