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02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80号文核准,于2012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0元/股,并于2012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0,010万股。网下配售的800万股股票已于2012年4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0,01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01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西藏山南盛华康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积珍先生、毛岱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关积珍先生及毛岱先生进一步承诺:若公司在2011年12月8日(含该日)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则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经公司核查,公司系于2011年12月8日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17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3名,其中法人股东1名,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备注 |
| 1 | 西藏山南盛华康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68,000 | 17,568,000 | 4.39% | |
| 2 | 关积珍 | 5,184,000 | 5,184,000 | 1.30% | |
| 3 | 毛岱 | 360,000 | 360,000 | 0.09% | |
| 合 计 | 23,112,000 | 23,112,000 | 5.78% | ||
注:西藏山南盛华康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身为天津盛华康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上市后该股东变更了企业名称、经营场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上市申报材料、上市以来的公告文件,对公司高管、相关股东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