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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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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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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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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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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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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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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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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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注册资本:186.534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1616611
传真:021-63602540
联系人:朱萍
2、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候补委员。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兼浦东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朱玉辰,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商业部办公厅秘书,商业部政策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裁,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大连商品交易所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10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财务总监、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李桦,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7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0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共托管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基金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为309.2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通过与“笃守诚信,创造卓越”为核心的公司文化相结合,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行业先进管理模式,逐步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实现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的目标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近几年来,公司在内控体制、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2006年以来所进行的内控体系建设项目,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更加系统化、透明化、文件化和程序化。经过近三年不懈的努力,公司通过该项目对现有的内控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系统清理过去的规章制度,识别规章制度中的有效部分,然后运用“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方法”,全面梳理业务和管理活动的过程网络,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同时解决过去制度中矛盾、重复、交叉的内容,确保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目前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现阶段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在五部委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后,公司将在内控框架、内控管理机制、流程控制和内控评价方式等方面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是指对基金的资金用途、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对基金的运作的监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资金用途;
(2)投资范围;
(3)投资比例;
(4)投资限制;
(5)基金资产估值;
(6)基金投资人的权力维护;
(7)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督指标。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应以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九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888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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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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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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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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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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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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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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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洁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高夫
电话:021-54047673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2)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人: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8805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3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zszq.com.cn
(4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慧
电话:021-58787678-8816 传真:021-58788678-8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不超过7:3的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利众A和利众B。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运作
1、利众A、利众B运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众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利众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利众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利众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利众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利众A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众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具体份额折算方法参照基金合同中“七、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配比与规模控制
利众A、利众B的份额分开募集、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利众A、利众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利众A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利众A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利众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所有经确认有效利众A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规模控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利众A、利众B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规则
利众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0%
利众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利众A的首次年收益率;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年收益率,且约定收益率为单利。
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众A的年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利息税为5%,则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1-5%)=2.375%。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众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利众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B享有。如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利众A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利众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利众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利众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果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利众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发售
利众A、利众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利众A和利众B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利众A和利众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利众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利众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利众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内,在利众A的非开放日(t日),设ta为自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t为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NAVa为t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在利众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利众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设定的利众A的年收益率。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元乘以t日利众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利众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 释 义 | |
| 基金或本基金 | 指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合同 | 指《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 招募说明书 | 指《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 发售公告 | 指《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
| 《基金法》 |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 中国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 基金份额分级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利众A、利众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
| 利众A |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利众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预期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
| 利众B |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利众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利众A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B享有,亏损以利众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利众B承担 |
| 利众A的开放日 | 利众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相关公告公布的工作日) |
| 折算基准日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原则上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T日。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
| 利众A的基金份额折算 | 基金管理人在折算基准日对利众A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即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
| 利众B的封闭期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对应日是指对应日期,如2013年1月1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应为2016年的1月1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对应日是指对应日期,如2013年1月1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应为2016年的1月1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与利众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
|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上市交易公告书 |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及《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上市交易 |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
| 个人投资者 |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 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 基金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
|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
| 直销机构 |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 注册登记机构 |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 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
|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
| 基金募集期限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 T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
| T+n日 |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
| 开放日 |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 交易时间 |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 《业务规则》 |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
|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 申购 |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 赎回 |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
| 巨额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利众A的单个开放日,利众A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利众A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
| 场内 |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
| 场外 |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
| 注册登记系统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 系统内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 跨系统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 货币市场工具 |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
| 不可抗力 |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
| 基金管理人概况 | |||
| 名称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
| 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 ||
| 注册资本 |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 ||
| 设立日期 | 2003年5月9日 | ||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田丹 | ||
| 电话 | 021-61009999 | ||
| 传真 | 021-61009800 | ||
| 联系人 | 周宏 | ||
|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 ||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50万元 | 49% | |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49.5万元 | 34.33% | |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2500.5万元 | 16.67% | |
| 总计 | 15000万元 | 100% | |
| 董事会成员 |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历 |
| 田丹 | 董事长 | 男 | 中共党员,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
| 胡运钊 | 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湖北省经委工业处副处长、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
| 王岺 | 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 李国洪 | 董事 | 男 | 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债权债务中心总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副总裁,合规总监。 |
| 徐文彬 | 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步兵273团政治处主任,步兵271团政委,上海松江区建委书记,松江区小昆山镇和洞泾镇党委书记,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裁、总裁。 |
| 陈谋亮 | 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扬子石化化工厂、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上海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监。 |
| 蒋学杰 | 董事 | 男 | 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助,副总等职、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
| 朱恒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
| 胡柏枝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三峡总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三峡财务公司总经理,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巡视员,湖北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副主任。 |
| 黄宪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务总经理。 |
| 宋晓燕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系教师。 |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监事会成员 |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历 |
| 余汉生 | 监事会主席 | 男 | 中共党员,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曾任武钢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 |
| 柳杨 | 监事 | 男 |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部主管。 |
| 王罗洁 | 监事 | 女 |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核工业部国营792矿统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 |
| 李毅 | 监事 | 女 |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零售服务部负责人。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
| 刘耘 | 监事 | 女 | 中共党员,硕士。现从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渠道销售工作。曾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经理层成员 |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历 |
| 蒋学杰 | 总经理 | 男 | 简历同上。 |
| 周永刚 | 督察长 | 男 |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
| 覃波 | 副总经理 | 男 | 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长江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和债券承销发行工作。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简历 |
| 刘波 | 基金经理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刘波先生,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1年2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从事投资研究工作。现任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并拟任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
| 姓名 | 职务 |
| 蒋学杰 | 总经理 |
| 胡志宝 | 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李小羽 | 固定收益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雷勇 | 专户理财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
| 姚飞军 | 交易管理部总监 |
| 安昀 |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薛天 |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 |||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 |||
|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的委员会 |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 ||
|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 金融工程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零售服务部、机构业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专户理财部、国际业务部、产品开发部 | ||
| 分支机构 |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办事处 | ||
| 员工总数 | 105人(截至2012年12月) | ||
| 员工学历构成 | 学历 | 人数 | 占比 |
| 博士 | 2人 | 2% | |
| 硕士 | 56人 | 53% | |
| 本科 | 38人 | 36% | |
| 专科 | 7人 | 7% | |
| 其他 | 2人 | 2% | |
| 总计 | 105人 | 100% | |
| 信息类型 | 注册登记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
| 法定代表人 | 金颖 | 廖海(负责人) | 萧伟强 |
| 联系电话 | 010-59378835 | 021-51150298 | 021-22122888 |
| 传真 | 010-59378907 | 021-51150398 | 021-62881889 |
| 联系人 | 任瑞新 | 张兰、刘佳 | 彭成初(江雯、黄小熠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