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8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众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众B)。利众A每6个月对投资者开放一天进行申购、赎回。利众B在3年期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利众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众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利众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B享有(本基金成立时,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x1.2+1.0%;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约定收益率2。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发展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利众A、利众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众A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1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众A的约定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利息税为5%,则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2.5%×(1-5%)= 2.375%。
2约定收益率为单利。
利众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财富里昂(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利众A、利众B的发售期分别为:
利众A: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2月6日
利众B: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3日
6、利众A、利众B均不收取认购费。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利众A或利众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众A和利众B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欲认购利众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利众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众A和利众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众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众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利众A在代销机构的首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利众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利众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5、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20、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下转A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