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3-0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11:0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270,638,084股,占公司总股本473,085,200股的57.2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8名董事(董事欧敬请假),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4名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以270,638,084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