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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3-00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79,433,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关于修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表决结果
    79,433,70479,433,70400100%,通过

    (二)关于调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方案》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表决结果
    79,433,70479,433,704001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现场见证并由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